2024年4月29日,002087*ST新紡(維權)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其涉及的違規行為包括:涉嫌虛增、虛減營業收入,導致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部分股民或許存在索賠機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徐勁律師(執業證號14403200610948623)認為,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已明確取消前置程序,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損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索賠損失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及傭金損失。(徐勁律師專欄)
暫定索賠條件:
于2017年4月20日-2023年04月27日之間買入,并在2023年04月27日以后賣出或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ST新紡維權入口)
投資者應準備下列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從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ū疚挠杀本┦杏疲ㄉ钲冢┞蓭熓聞账靹怕蓭煟▓虡I證號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徐勁律師擅長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件中為股民維權索賠,執業十余年來,曾代理投資者起訴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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