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商法和知識產權法的出現和快速發展,主要就是為了回應當資本和技術成為人類工業文明階段新增的生產要素時它所提出的一系列新的問題。當我們進入數字文明、信息文明或者智能文明時代時,我們都有一個重要的共識,那就是數據成為了新的生產要素。不過,未來對人類新的文明所作出的法律回應,一定不會止步于對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的回應上,而是會進入到數字孿生的空間中,例如,進入到今天人們所說的元宇宙等虛擬空間里去進行相應的調整。
上一篇:長三角布局再落一子 渣打銀行合肥分行開業
下一篇:
額 本文暫時沒人評論 來添加一個吧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