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國足球協會關于印發《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的通知。根據規程,擅自組織、參加國際足球賽事將受處罰,賽事主辦方應在啟動售票前告知公眾球星出場條款。
擅自組織、參加國際足球賽事將受處罰
擅自組織、參加國際足球賽事未向中國足球協會備案,擅自組織、參加國際足球賽事的,一經查實,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將對比賽地的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有關組織及俱樂部、球隊等處以禁止備案國際足球賽事至少兩年的處罰。
如情節嚴重或導致中國足球協會受到國際組織的處罰,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將保留對有關涉事單位和個人進一步處罰的權利。
賽事主辦方應在啟動售票前告知公眾球星出場條款
賽事未獲得國際組織批復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票務銷售及票務預售等工作。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完善售票條款,在啟動售票前,告知公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后的處理方案,并將有關方案在售票方案(售票條款)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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