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平臺
近日,福建南平光澤檢察院的一起案件引發關注。事情還得回到三十多年前,1990年,當時年僅22歲的劉某在某銀行網點當儲蓄代辦員,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在短短半年時間內,連續貪污6筆儲蓄存款用于揮霍,金額高達6.9萬余元。當時銀行里普通員工月工資才75元,所以6.9萬余元可以說是一筆巨款。案發后,劉某長期潛逃在外。案發后,檢察機關及時立案偵查,但劉某潛逃后銷聲匿跡,公安機關將其列為上網追逃對象,最終在2023年1月5日,潛逃了33年的劉某被抓獲歸案。劉某歸案后,及時退還了全部贓款。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罪對劉某提起公訴,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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