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保護中小股民權益、呵護市場投資信心:新浪財經315投資者保護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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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由新浪財經主辦的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召開,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證券刑事業務部主任周致力出席論壇并發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及其防范》主題演講。
周致力的主戰場在刑事法庭,他認為,打擊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犯罪需要不能一判了之,需要從刑法打擊延展到刑法治理。
刑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特質,就是它的剛性。這種刑法的剛性一方面表現在它的責任,一旦觸犯相應的虛假陳述犯罪,包括前面各位提到內幕交易操縱,他的人身是要被監禁、羈押、失去自由,同時會匹配非常高額的罰金。如果最后刑法責任落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實控人身上,大家可以想想帶來的結果是什么。
要經營壯大一家公司所花的心血一定是非凡的。而在刑法剛性的打擊之下,有沒有可能是治理問題的同時,影響公司本身正常的發展路徑?當然我們非常支持,也認為有必要對于證券違法犯罪現象從嚴打擊,我只是談打擊之外是不是一法了之,是不是一判了之?
基于刑法的剛性和責任,是不是可以換一種思路?單純的打擊犯罪能不能夠更好地遷延過度到更好刑法治理?有幾個技術性的問題值得我們共同去探討。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涉及到證券犯罪,它的責任應該在刑法范圍內界定或者打擊到什么樣的層面?是應當公司共同作為被告嗎?包括回到自然人的層面,是不是從實控人董事長這些高管一直到公司的一些基層的員工?是不是都有必要去層層追索到底?這是一個共同犯罪的問題。
很多刑法量化標準在公司層面的門檻是相對偏低的,很容易沖破了刑法入罪的門檻。中國刑事法庭目前的訴訟構造是定罪和量刑程序合一。我們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這種情況,罰金似乎并沒有經過我們控辯雙方的爭議,這個法律是如何得出的?涉案金額違法所得的計算是不是符合一些刑法要求?
以上這些問題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可不可以從刑法的打擊回溯到刑法的治理?把刑法的治理更多嵌入到我們整個社會治理的層面,去尋找一種更綜合化、多元化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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