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環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一住兩公”用地的土壤安全與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是房企對購房居民的“保證書”,也是購房居民買房的“定心丸”。近日,遼寧省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走進營口市房地產展示交易會,將“一住兩公”土壤污染用地相關知識宣傳傳遞給開發商和購房居民。在...